今年以來,滬深交易所持續釋放“嚴監管”信號,年內首次“齊發聲”,便直指強化紀律處分監管效能發揮。1月12日,上海證券交易所(以下簡稱“上交所”)表示,將全面強化“五個監管”,打擊違法行為與推動防范化解風險相結合;深圳證券交易所(下稱“深交所”)表示,不斷優化自律監管工作,切實提高一線監管有效性。
事實上,從年內多份紀律處分接連發布亦可看出,滬深交易所對于打擊資本市場違法違規行為態度堅決。據滬深交易所官網公開信息,2024年以來,截至1月15日,滬深交易所已發出紀律處分38份,涉及上市公司33家。
上海蘭迪律師事務所律師馬佳在接受記者采訪時表示,“嚴監管”是落實中央金融工作會議精神的題中之義,是新形勢下推動金融高質量發展的本質要求,更是加快建設金融強國的必然要求!皣辣O管”有利于進一步壓實上市公司信息披露義務,從而減少虛假信息誤導,平抑市場異常風險。同時,也有助于進一步發揮證券市場價值發現作用,避免“劣幣驅逐良幣”困局。
年內38份紀律處分
直指財務造假和信披違規
中央金融工作會議提出“全面強化機構監管、行為監管、功能監管、穿透式監管、持續監管”。今年以來,滬深交易所傳遞出重罰嚴處各類違法違規行為的決心,堅決整治市場亂象。
從截至目前滬深交易所已發布的38份紀律處分來看,包括8份監管工作函,9份監管警示,11份通報批評,8份公開譴責和2份公開認定期限內不適合擔任董事、監事、高級管理人員等。
記者進一步整理相關紀律處分后發現,監管對于上市公司財務造假行為始終保持高度警惕,對相關造假事實更是給予快速、嚴厲處罰。
例如,深交所1月2日下發的年內首份紀律處分便是基于某上市公司連續6年財務造假等事實,對公司董事長等“首惡”予以公開譴責,公開認定期限內不適合擔任董事、監事、高級管理人員等處理決定。
此外,監管對“蹭熱點、炒概念”等擾亂市場穩定的行為也保持高度敏感,對上市公司信披違規行為嚴肅追責。
例如,有上市公司在《投資者關系活動記錄表》中“擦邊”華為概念,稱公司已取得多個車型定點項目。但經查實,公司未真實、客觀、完整地披露汽車輕量化業務定位、與相關整車廠商的關系等,從而對投資者產生誤導。交易所因此對該公司作出公開譴責處分并對公司董事長、總經理和副總經理兼董事會秘書等“關鍵少數”進行公開譴責。
從上述紀律處分決定中不難看出,監管對涉事公司作出嚴厲處罰決定的同時,對“首惡”和“關鍵少數”同樣不容姑息。只有抓住“關鍵少數”,才能守護好廣大中小投資者這個“絕大多數”。
在馬佳看來,緊盯“關鍵少數”是整個監管工作的重要環節。絕大多數的證券市場欺詐行為都與“關鍵少數”的指揮授意有關。因此,嚴懲“關鍵少數”,大幅提高其違法成本,在金融監管領域做到執法必嚴、違法必究,是市場監管的本質要求。
各方協力打好監管“組合拳”
提升公司質量優化市場生態
在“嚴監管”之下,監管方法的科學有效則顯得愈發重要。在此背景下,監管層堅持協同發力,強化全方位立體監管;堅持重拳出擊,打狠打疼關鍵主體;堅持一跟到底,形成全鏈條監管閉環,進一步增強打擊證券違法違規行為的效率。
具體來看,行政處罰和紀律處分是證監會、交易所分別根據相關法律法規、業務規則作出的不同性質的懲戒措施,一直以來“協同作戰”,發揮著監管合力。
例如,深交所年內發出首份紀律處分的同時,中國證監會江蘇監管局也向涉事公司及相關負責人發布《行政處罰決定書》、警示函及責令改正措施,給予公司警告并處150萬元罰款,并對相關責任人給予警告并處罰款。
同時,針對指使、實施違規行為的“關鍵少數”,未能勤勉履行職責的中介機構等,交易所始終保持高壓態勢,出重拳、用重典,讓失信者寸步難行。
例如,上交所1月5日針對中興華會計師事務所(特殊普通合伙)作為*ST華儀2022年度審計機構,審計注冊會計師存在內部控制審計程序不到位、函證審計程序不到位等情形,對涉事會計師事務所及年度報告審計注冊會計師予以監管警示。
馬佳對記者表示,在很多上市公司違法違規案例中,審計機構、發行機構難逃其責,“嚴監管”下,會計師事務所、券商也應充分發揮自身的監督作用,為打好監管“組合拳”貢獻力量。(來源:證券日報)